2010年8月27日 星期五

恩 債 與 親 情 [書頁]

在『論語』為政篇中,有幾章相繼是孟懿子問孝、孟武伯問孝、子游問孝、子夏問孝,而孔子的答覆並沒有唯一的標準,例如:不要違背禮節、要心存敬意、要和顏悅色,要避免疾病之憂,大致強調實際盡孝時的態度和修養。而在學而篇中孔子論孝則提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三年之數也許不必深究,但是無獨有偶,在陽貨篇裡當宰我表示為父母守喪三年實在太長,耽誤了其他正事,改為一年就足夠了,孔子反問他:「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宰我直言:「安!」孔子雖然當面回答「女安,則為之!」回頭還是感慨宰我之不仁,並提出一個貌似簡單實則複雜的說法:「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三年之數不該是討論孝道的重點,但是數字本身確實具有要求和限制的雙重意義,在『禮記』檀弓篇下,孔門的有子和子游二人討論父母之喪的禮,嫻熟禮樂的子游說:「禮,有微情者,有以故興物者。」闡述儒家的禮有節制感情,免於氾濫之意,相對也有借助行禮的情境以觸發內心感情的作用,如果放任「直情而徑行者,戎狄之道也。」也就是說,可能發生如宰我對父母的不仁,或根本是戎狄野蠻人的那一套做法。我們從以上的觀點和說法切入,看看儒家的孝道究竟是基於一筆恩債,或是出自人性親情。用「債」字似乎顯得無情,事實上,這個字眼意味一種絕對平衡的關係,有去有回,而且不多不少,而中國的「禮」字不也祟尚有來有往,互相對待的精神?因此,我以「恩債」論行孝當不致傷其情,而且能包括禮之用事。依孔子之意,為父母守喪三年乃是參考三年的襁褓之恩,由於人子思及父母懷抱之恩,三年服喪期間「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因此甘願以粗儉的物質生活呼應其孝子之心。為了後補可能疲弱的孝子之心,或過度的喪親之痛,儒家乃以禮調節行為,務使一般庶民至少做到有恩報恩,有債償債的基本人道,而最終還是希望以襁褓經驗觸發人子的孺慕之情。孔子教孝從簡單的恩債關係入手,無意間反應了他對人性的務實考量。

長期以來,我從老一輩的婦人處時時耳聞一種說法(為什麼婦人易發此論?),認為此生的人際遭遇緣於前世種下的債務與債權關係,越是親密的人,這個虧欠連結越是宿命,夫妻、手足,尤其是親子之間,若得一孝子乃因福報,假如養出個不肖子,則活該上輩子欠他的,把一場親子對待視為難逃的宿債;而今生基於父母有恩,子女必須回報的道理,又生出「養兒防老」的觀念,從這個觀點出發,子女盡孝成了報恩還債的動作,很少論及孝道中的親情成分。最近我在二十世紀上半葉美國一位著名女性人類學家本尼廸克特女士的著作「菊與刀」一書中,看到她對東方孝道的觀察結論:「因為父母對孩子有恩,子女必須償還,所以必須服從父母。」尤其就她此書研究的對象─日本的服從式孝道,提出一份研究資料,指出在償債心態的驅迫下,尤其子女只能單方面地回報父母而不能對父母有所要求的情勢中,有些日本子女因而對父母生出仇恨之心。書中強調在美國人看來,這樣的孝道「是對人權和幸福的極大侵害」。廸克特女士對東方孝道中報恩償債的批判並非無的放矢,一旦世道不厚,算計之心難免,則恩債式的親子思維恐怕使孝道的真精神日漸式微。

在世代傳承的行孝通則中,的確已經加入很多人性化的詮釋,孝道的原始精神從動物本能之愛,發展到人類社會報恩還債的責任關係,甚至這樣的關係也開始動搖,如今我們可能再以襁褓親情呼喚孝子之心否?春秋末,當孔子死後,群弟子基於對朝夕相處的夫子一片孺慕之情,乃比照父母之禮為他守心喪三年,三年期至,弟子收拾行囊準備回鄉,大家相對痛哭,而子貢則繼續築屋於墳地,獨自為夫子再守三年喪。是心中依依之情,何須禮為之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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